生活公約Student Dormitory Regulation
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東校區學生宿舍生活公約
一、生宿舍一律以學生證刷卡進出,未帶學生證者,管理員將予以登記,累積三次,陳報教官處理。
二、宿舍陽台洗衣機、烘衣機於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後禁止使用,以免影響同學正常作息
三、垃圾不得堆置請室內或棄於窗外、廁所,任何物品亦不可放置走廊,以免造成髒亂
四、宿舍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,於每晚十點十分至十點三十分有垃圾車至宿舍廣場清運,請住宿生自行於規定的時間內,將垃圾帶出丟棄,並進行資源回收分類
五、宿舍全面禁止吸菸,如違規將由校規懲處。
六、不得有攀越圍牆、窗戶、陽台、花台、水塔等危險行為,除緊急狀況外,禁上頂樓活動或逗留。
七、自行車嚴禁停放住宿區內,應依規定停放於學生宿舍網球場旁腳踏車放置區。
八、進住宿舍,負有宿舍公務保管之責,如有不當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之責。(各區公共區域內公務如有毀損,若無法查明何人毀損,應由該區同學共同負責賠償。)
九、宿舍硬體設備有損壞情形,請至一樓宿舍管理室填寫維修單,並移請組務處辦理
十、住宿生應聽從及虛心接受各級宿舍幹部(宿舍管理員、自治會長、樓長、區長、室長)之指導
十一、住宿生之貴重物品請妥為保管,如發生遺失,應自行負責。
十二、飲水機不得倒入穢物,以免造成堵塞
十三、領取掛號信件請至一舍管理員室,並攜帶有姓名之證件查驗後簽名,使得領取。
十四、管理室代收郵局之掛號郵件及包裹,快遞或其他民營貨物。
十五、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:
(一) 擅自進住、遷出、頂讓、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(二) 賭博(含持有麻將牌或賭具者視同)。
(三) 酗酒鬧事或鬥毆之行為。
(四) 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
(五) 擅自帶異性進入房間或留宿外客。
(六) 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。
(七) 擅自接裝非經許可並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(八) 擅自在寢室內炊膳。
(九) 在寢室內飼養動物。
(十) 違反宿舍網路使用規範規定者。
(十一) 張貼非經核准之文宣資料。
(十二) 違反宿委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。
(十三) 其他違反公共衛生、居住安寧、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十六、違反前項條款之規定,一律以退宿論處,並取消住宿申請資格之權益。
十七、宿舍禁止非住宿學生擅自進入宿舍。
十八、情節重大者經宿舍管理人員及生活輔導組查證屬實者,將依校規議處。
一、生宿舍一律以學生證刷卡進出,未帶學生證者,管理員將予以登記,累積三次,陳報教官處理。
二、宿舍陽台洗衣機、烘衣機於晚上十一時三十分後禁止使用,以免影響同學正常作息
三、垃圾不得堆置請室內或棄於窗外、廁所,任何物品亦不可放置走廊,以免造成髒亂
四、宿舍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,於每晚十點十分至十點三十分有垃圾車至宿舍廣場清運,請住宿生自行於規定的時間內,將垃圾帶出丟棄,並進行資源回收分類
五、宿舍全面禁止吸菸,如違規將由校規懲處。
六、不得有攀越圍牆、窗戶、陽台、花台、水塔等危險行為,除緊急狀況外,禁上頂樓活動或逗留。
七、自行車嚴禁停放住宿區內,應依規定停放於學生宿舍網球場旁腳踏車放置區。
八、進住宿舍,負有宿舍公務保管之責,如有不當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之責。(各區公共區域內公務如有毀損,若無法查明何人毀損,應由該區同學共同負責賠償。)
九、宿舍硬體設備有損壞情形,請至一樓宿舍管理室填寫維修單,並移請組務處辦理
十、住宿生應聽從及虛心接受各級宿舍幹部(宿舍管理員、自治會長、樓長、區長、室長)之指導
十一、住宿生之貴重物品請妥為保管,如發生遺失,應自行負責。
十二、飲水機不得倒入穢物,以免造成堵塞
十三、領取掛號信件請至一舍管理員室,並攜帶有姓名之證件查驗後簽名,使得領取。
十四、管理室代收郵局之掛號郵件及包裹,快遞或其他民營貨物。
十五、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:
(一) 擅自進住、遷出、頂讓、互換床位等行為。
(二) 賭博(含持有麻將牌或賭具者視同)。
(三) 酗酒鬧事或鬥毆之行為。
(四) 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
(五) 擅自帶異性進入房間或留宿外客。
(六) 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。
(七) 擅自接裝非經許可並影響安全之私人電器用品。
(八) 擅自在寢室內炊膳。
(九) 在寢室內飼養動物。
(十) 違反宿舍網路使用規範規定者。
(十一) 張貼非經核准之文宣資料。
(十二) 違反宿委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。
(十三) 其他違反公共衛生、居住安寧、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十六、違反前項條款之規定,一律以退宿論處,並取消住宿申請資格之權益。
十七、宿舍禁止非住宿學生擅自進入宿舍。
十八、情節重大者經宿舍管理人員及生活輔導組查證屬實者,將依校規議處。